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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走进直播间想赚生活费的大学生,却因合同纠纷“被套牢”,成了法庭上的被告或仲裁庭的当事人。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长期关注新就业形态问题。他认为,这些直播公司诉讼或提起仲裁的依据是他们与主播签订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双方签订的通常是格式合同,不允许修改或协商。大学生主播在合同条款方面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且缺乏法律风险意识。这可能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合同条款不公平,主播一方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责任。
西南大学法律(法学)专业2022级硕士研究生张牟昊,目前在重庆巴渝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之余,他常在某社交平台分享主播维权小技巧,并有偿提供合同审查、维权等咨询服务。4个月来,有100多人找他审查合同,多数是在校生或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
他告诉记者,这些合同有一些共同之处:第一,合同里会注明双方是合作关系;第二,合作时间一般比较长,短则半年,长则3年;第三,弱化公司违约责任,强化主播违约责任,注明高额违约金。今年7月,湖北某高校3名学生与武汉起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解约闹上了仲裁庭。翻阅几人签订的合同,班小辉指出,几人签订的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合作关系下主播无法享受到劳动合同相关保护,纠纷解决主要依据民事合同规则。
在合作时间方面,这几名大学生与公司的合作期限均为3年,每月直播天数需大于26天,每月不低于130小时,平均每天5小时。合同有自动延长条款。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向对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否则合同自动延长3年。如果主播“战绩”优异,合同将根据粉丝数和收益,自动延长3年或6年。